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关于开展“2020携手 铸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发布人: 字号: A A A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文联深化改革需求,做好培训延伸服务,扶持优秀文艺创作,结合广大校友的实际需求,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经中国文联党组领导批准,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面向研修院校友开展“携手铸梦工程”,针对具体创作项目开展资助扶持工作。现就“2020携手铸梦”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参加过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高研班、海外高研班、策展人高研班、少数民族地区文艺骨干研修班、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高研班,从事艺术创作的校友。

       2.由1名(含)以上校友担任作品主创,每名校友作为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3.鼓励校友之间的合作,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4.加大对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的扶持力度。

       5.近三年(2017-2019)已获得“携手铸梦”资助的校友,不可作为申报主体。

       6.各级文联、文艺家协会在职人员不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要求

       1.项目申报类型为音乐、美术、曲艺、民间文艺、书法领域“小而精”的艺术创作项目(不包括课题、论文等形式),具备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2.资助扶持项目15个至20个,每个项目资助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3.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创作并结项。

       4.已经获得全国性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可申报。

       三、立项标准和项目定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美学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对作品的目标观众有清晰的定位和调研,符合当代大众的审美需求;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准;体现艺术的跨界融合,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探索精神;申报人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一定的资源和条件;申报项目具有“小而精”的特点,为小型艺术创作精品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风险低,具有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结项成果具备一定的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根据研修院工作特点和项目定位,“携手铸梦工程”以具体扶持、协助及专家辅导等方式为主,配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研修培训的平台优势,为每个入选项目配备3名相关领域的导师、校友和制作机构代表组成的专家智囊库,协同对项目进行咨询、打磨、实施、推介,同时支持校友继续申报全国性文艺基金资助和培养计划,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中国文联和全国文艺家协会的相关评奖及展览展演等。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以校友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8月10日24点截止申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登录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在线报名系统填写申报书,(http://baoming.alac.org.cn/userAuthentication/login.html),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请牢记登录名及密码,以便后期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

       3.请在申报系统下载《推荐表》《承诺书》,签字或盖章并扫描。填写项目申报书,请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文字精炼。

       4.完成申报书填写,回传《推荐表》《承诺书》扫描件,项目申报工作即完成。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五、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评,由评审专家确定资助扶持项目和资助金额。将于8月底在研修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资助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与申报人签订协议,确立为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20携手铸梦”资助扶持项目。

       六、项目实施要求

       1.获得立项的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10月初对项目进行中期成果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终止资助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

       2.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照《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项目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不得延期。要求在结项时间前完成项目创作,并按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完整、详细的结项材料,如结项成果报告书、项目电子文件、报销的正规发票等。经专家验收通过的项目,予以结项,拨付资助款尾款;如未通过验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终止资助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

       2.项目在演出、展览、新闻报道等活动中,应在宣传印刷品、新闻通稿等显著位置使用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logo,并注明: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20携手铸梦”扶持项目、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联系人:段 洁

       电话:010—64958464

       附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面向研修院校友征集具体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一、“携手铸梦工程”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第十次全国文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十次文代会工作部署,满足广大校友实际需求,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以下简称研修院)从2016年启动“携手铸梦工程”,面向研修院校友,针对具体艺术创作项目开展资助扶持。

“携手铸梦工程”旨在引导广大校友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传统、勇于创新,着力推出更多表现人民大众、反映时代风貌、弘扬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扶持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携手铸梦工程”扶持对象为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高研班、海外高研班、策展人高研班、少数民族地区文艺骨干研修班、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高研班中,从事艺术创作的校友。

       (二)“携手铸梦工程”重点资助扶持“小而精”的艺术创作类项目,鼓励跨界融合和艺术创新,鼓励校友合作。以校友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无论是正处于策划阶段的新项目,还是已开始创作、处于创作过程中的作品,都可以参加申报。已开始创作的作品,须是校友参加研修院培训之后启动的。已完成的项目、已得到全国性艺术基金资助扶持的项目不可申报“携手铸梦工程”。

       (四)“携手铸梦工程”项目资助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叙事艺术、舞台艺术、造型艺术三大艺术门类。每年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具体的项目申报范围。

       三、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

       (二)对作品的目标观众有清晰的定位和调研,符合当代大众的审美消费需求;

       (三)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准;

       (四)体现艺术的跨界融合,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探索精神;

       (五)申报人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一定的资源和条件;

      (六)申报项目具有“小而精”的特点,为小型艺术创作精品项目;

       (七)申报项目具有实施风险低、有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结项成果具备一定的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八)研修院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四、评审程序

       (一)成立“携手铸梦工程”领导小组。由中国文联党组分管领导、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监督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研修院特聘导师、相关全国文艺家协会研究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校友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监督组由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三)研修院项目组进行初步审核后,向评审监督组汇报初审情况及结果,通过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召开集中评审工作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度。

       (四)评审结果上报中国文联党组分管领导,抄送评审监督组。在研修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与申报人签订协议,确立为“携手铸梦工程”扶持项目。

       五、资金使用

       (一)根据“具体扶持为主、资金支持为辅”的项目定位,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资金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项目实施资金由申报人直接使用;一部分由研修院统筹使用,对项目提供孵化扶持、专家评审辅导、推荐推介、展演展示等。

       (二)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专家咨询、作品制作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申报人本人的劳务、创作费用,资金支出须按照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项目结项

       (一)获得立项的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严格按照结项时间完成项目,不得延期。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结项形式”提交项目成果,并按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完整、详细的结项材料,如结项成果报告书、项目电子文件、报销的正规发票等。

       (三)项目结项成果经专家验收通过的,予以结项,拨付资助款尾款;如未通过验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终止资助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

       (四)项目在演出、展览、新闻报道等活动中,应在宣传印刷品、新闻通稿等显著位置使用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logo,并注明: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20携手铸梦”扶持项目、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七、其他

       (一)本指南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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