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心得 | 海外八期冷玉:中美艺术法律实践对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人: 字号: A A A

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7日,“2018中国文联赴美视觉艺术策展人高级研修班”(简称海外八期)顺利举办。研修结束后,学员们整理笔记、查阅资料、结合自身工作,提交了主题各异的研修心得。为使此次海外研修成果惠及更多校友,我们特选取部分精彩内容与大家共享。今天分享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法律工作处副处长冷玉的学习体会。

冷玉现场教学观摩

2018年10月,我有幸参加了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海外八期赴美培训。为期三周的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国内策展大家的传道授业,也有国外策展机构的实地走访;既有专家学者的授课指导,也有国内外策展人的经验介绍。此次培训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使我受益良多。不仅让我切实感受到法律及法律服务在美国策展行业中的重要意义,还启发我应该如何发挥专业特长为国内策展人提供法律服务。我印象最深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美国的策展机构和策展人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在美国,无论规模大小的策展机构,还是策展人,都非常重视与合作方的合同签署。例如,新泽西艺术中心聘请专业律师审定合同内容;新泽西电影节创始人罗格斯邀请执业律师加入董事会,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处理法律纠纷。

二是中美艺术组织在维护艺术家权益方面具有很多共通之处。培训中,我们走访的很多艺术组织都致力于为艺术家提供各种维权服务,其中一些服务和中国文联为艺术家提供的维权服务非常相似。例如,会员数量庞大的美国艺术协会设有政府事务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游说各州立法人员和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表达艺术家的需求,积极推动颁布实施有利于艺术家的政策和法律。该项工作和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始终坚持的参与立法、表达诉求工作非常类似。

三是中美策展法律援助服务各有特色。在美国,策展机构和策展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旺盛,但大量的策展机构和策展人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这催生了美国艺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美国的艺术法律援助方式包括:政府提供补助金、行业会员联合组织提供帮助、艺术律师协会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与美国的策展法律援助类似的是中国文联的文艺法律志愿服务。较之美国由律师协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而言,中国文联的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在各方面都更胜一筹。首先,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对象范围广,人数多,包括文联所属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艺术工作者和艺术专业在校大学生。其次,文艺法律志愿服务的内容更多样,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如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普法书籍等服务。最后,文艺法律志愿服务的方式更灵活,如深入文艺创作第一线,走到文艺工作者身边,上门倾听维权呼声,现场解决维权困惑。  

三周的培训转瞬即逝,但培训带给我的思考和启迪却历久弥新。我将把本次研修的所学所得充分吸收,转化运用,更好地为包括策展机构和策展人在内的广大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服务。

作者 | 海外八期学员 冷玉

编辑 | 国际研修处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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