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国家艺术基金
发布时间:2017-09-07 发布人: 教学科研处 字号: A A A

9月5日上午,“2017铸梦计划·深圳——如何借助文艺基金扶持打造精品”活动开幕,国家艺术基金理事、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和思考,围绕国家艺术基金的有关情况和申报原则为到场校友作专题讲座。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作专题讲座

韩子勇指出,早在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政府就采用基金的方式来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著名的基金就有美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中国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在上世纪80年代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3年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他表示,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具有“国家设立,政府主导,面向社会,专家评审”的特点。

韩子勇强调,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要具有三个原则:真实性、主题性、创造性。

一、真实性原则,首先,申报主体要具有真实性,不能编造、虚构。其次,申报项目要具有真实性,不能“纸上谈兵”,不能一时心血来潮、攒个项目报一报。要有前期准备、厚积薄发,应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最后,要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真实可行、完整可靠。项目的资源要有代表性,整合的资源要彻底、精粹,组织实施的方案越周密可行、真实可信、富于新意和创见,项目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主题性原则,要求申报项目很好地体现创作的导向、作品的方向,要体现党和国家对文艺创作的意图、要求,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需要。任何国家都有时代性的主题,作品不能脱离时代性的主题。申报项目的主题性,还体现在申报主体的创作态度、创作状态上。以摄影为例,主题性可以是用一系列图片反映某个民族的变化、反映一条河流的情况,或者记录一个社会变化、一种社会生活。这些作品应该是艺术家在长期艺术实践中,围绕艺术领域形成自己的体会和认识,要形成规模,摆脱日常创作的惯性,摆脱一般化、随意性的创作。

三、创造性原则,艺术活动是创造性劳动,最忌平庸、重复、没有个性,如果艺术作品没有创造性,那就与艺术的本质相差甚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韩子勇认为,这些问题就是缺少创造性的表现,而艺术作品要具有唯一性。他希望艺术家能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做有创造性的工作。

韩子勇与研修院校友在课后进行交流

9月5日下午,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规划处处长杨舟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财务部处长张艳围绕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执行与验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与研修院校友座谈交流。

座谈会现场

杨舟贤从国家艺术基金主要资助的四类项目谈起,主要包括: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杨舟贤结合自己在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体会,针对这四类资助项目进行详细解读,指明了这些资助项目的申报要求。

杨舟贤发言

张艳从艺术基金的资金来源、艺术基金资助的额度与方式、项目经费的拨付、预算编制与填报、项目监督与结项验收等五个方面与校友进行交流。她详细地介绍了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最后的使用情况,对四类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解读。

张艳发言

座谈会最后,杨舟贤和张艳分别就校友对申报艺术基金的提问进行解答。

作者:教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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