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艺群体二期 |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文:看懂国家艺术基金
发布时间:2018-04-17 发布人: 字号: A A A

4月12日下午,文艺研修院请到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文以及监督处工作人员李达、财务处工作人员李鹏宇、规划处工作人员赵茜一行来到第二期新文艺群体班上,为大家解读了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指南,并现场解答大家关于基金申报、使用、验收等阶段遇到的问题。

秦文在授课中

秦文介绍说,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于2013年12月,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自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四年多来,申报主体数累积22000个,申报项目数达30000项,其中立项数4043个,累积资助金额33.7亿。其中,舞台艺术创作项目1471项,美术创作项目188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513项,青年艺术创作项目1166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705项;其中,非国有机构(包括民营企业、非国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311项,资助资金约3.7亿元;资助自由职业艺术家个人项目55项,资助资金约759.3万元。在扶持作品创作、传播交流和人才培养三个方面发挥了切实的作用。

秦文随后谈到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原则:真实性,主题性,创造性。

一、真实性原则,首先,申报主体要具有真实性,不能编造、虚构。其次,申报项目要具有真实性,不能“纸上谈兵”,不能一时心血来潮、攒个项目报一报。要有前期准备、厚积薄发,应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最后,要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真实可行、完整可靠。项目的资源要有代表性,整合的资源要彻底、精粹,组织实施的方案越周密可行、真实可信、富于新意和创见,项目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主题性原则,要求申报项目很好地体现创作的导向、作品的方向,要体现党和国家对文艺创作的意图、要求,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需要。任何国家都有时代性的主题,作品不能脱离时代性的主题。申报项目的主题性,还体现在申报主体的创作态度、创作状态上。

三、创造性原则,艺术活动是创造性劳动,最忌平庸、重复、没有个性,如果艺术作品没有创造性,那就与艺术的本质相差甚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缺少创造性的表现,而艺术作品要具有唯一性。艺术家能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做有创造性的工作。

讲座的最后,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规划处、监督处、财务处三位工作人员就学员们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给予了针对性意见。

现场答疑

研修院的精心、务实的课程安排,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亲临指导,令新文艺群体学员们深受感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一堂课,充分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新文艺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也振奋了大家的信心,受益匪浅。

秦文(首排右五)、李达(首排右三)、李鹏宇(首排右六)、赵茜(首排左五)授课交流后与学员合影留念


 作者 | 二组学员 焦勇清

编辑 | 教学科研处  许文彬   摄影 | 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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