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13期|胡钢:加强著作权保护,推动文艺繁荣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08 发布人: 字号: A A A

6月23日下午,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书法家协会法律顾问胡钢为中国文联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文艺骨干培养工程(第13期):新疆中青年文艺拔尖人才创作研修班(简称“民族13期”)全体学员带来题为《加强著作权保护,推动文艺繁荣发展》的专题讲座。

胡钢为学员授课

胡钢结合学员需求,为大家介绍了何为著作权法、原创作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等内容。他指出,著作权法的设立与不断修订的宗旨是重点强调创作者的“独创性”原则,在合作创作作品时,应按照合同先行的宗旨,详细规定各方权利与义务,降低潜在风险。同时,建议大家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详细阅读《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并进行原创作品版权登记。

学员在线聆听

最后,胡钢通过在线互动环节,就学员提出的不同艺术领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给予了解答。他表示,希望新疆学员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并欢迎大家若有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他了解、咨询。

编辑 | 文艺研修院 杨梓桐

编发 | 文艺研修院 姜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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