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关于开展“2017携手铸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发布人: 字号: A A A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文联十大、十届二次全委会工作部署,满足广大学员实际需求,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从2016年启动“携手铸梦工程”,面向研修院广大校友,针对具体创作项目开展资助扶持。现就“2017携手铸梦”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 曾经参加过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研修培训项目的校友,重点面向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高研班、海外高研班、策展人高研班、少数民族文艺骨干研修班中的从事艺术创作的学员;

      2. 由1名(含)以上校友担任作品主创;

      3. 每名校友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范围

      “2017携手铸梦”项目申报范围为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等舞台艺术领域和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视觉艺术领域“小而精”的艺术创作项目。本次计划资助扶持15至2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总额约为3至10万元。


      三、立项标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对作品的目标观众有清晰的定位和调研,符合当代大众的审美消费需求;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准;体现艺术的跨界融合,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探索精神;申报人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一定的资源和条件。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 以校友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6月30日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 下载项目申报表,登录邮箱xieshouzhumeng@163.com,密码abc321。材料报送邮箱wenyiyanxiu@163.com。

      3. 规范认真填写《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17携手铸梦”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将作为主要评审材料),确保信息完整、文字精炼,将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材料报送邮箱。

      4. 申报人需提供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提供本领域两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将填写完整的《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或推荐人盖章(签字)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材料报送邮箱。

      5. 申报人签订《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承诺书》,将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材料报送邮箱。


      五、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扶持项目评审办法》附后),召开集中评审工作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在研修院官方网站及微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与校友签订协议,确立为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17携手铸梦”扶持项目。


      六、项目实施要求

      1. 获得项目扶持的校友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 申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项目支出如有申报人个人创作劳务费,该项费用不得超过申请资金总额的20%。

      4. 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在演出、展览、出版等相关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是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扶持项目。

      5. 项目结项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不得延期。


      联系人:杨宗哲  

      手  机:13488864174

      电  话:010—64965212


      附件:1.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17携手铸梦”项目申报表

               2.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推荐表

               3.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承诺书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

                    2017年5月31日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扶持项目评审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第十次全国文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十次文代会工作部署,满足广大学员实际需求,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以下简称研修院)从2016年启动“携手铸梦工程”,面向研修院校友,针对具体项目开展资助扶持。

      第二条 “携手铸梦工程”旨在引导广大校友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传统、勇于创新,着力创作推出更多表现人民大众、反映时代风貌、弘扬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第三条 根据研修院工作特点和项目定位,“携手铸梦工程”以具体扶持、协助及专家辅导等方式为主,配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研修培训的平台优势,为每个“携手铸梦工程”入选项目定制相关领域的导师、校友和制作机构代表组成的专家智囊库,协同对项目进行咨询、打磨、实施、推介,同时积极支持校友继续申报国家有关文艺基金资助和培养计划,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中国文联和全国文艺家协会的相关评奖及展览展演等。


      二、扶持对象及申报范围

      第四条 作为研修院开展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研修工程的后续延伸环节,“携手铸梦工程”只面向参加过研修院培训的校友,重点面向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高研班、海外高研班、策展人高研班、少数民族文艺骨干研修班中从事艺术创作的学员。

      第五条 “携手铸梦工程”重点资助扶持“小而精”的艺术创作类项目,鼓励跨界融合和艺术创新,鼓励校友合作。以校友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第六条 无论是正处于策划阶段的新项目,还是已开始创作、处于创作过程中的作品,都可以参加申报。已开始创作的作品,须是校友参加研修院培训之后启动的。

      第七条 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项目资助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叙事艺术、舞台艺术、视觉艺术三大艺术门类。每年将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具体的项目申报范围。


      三、项目评审标准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

      2、对作品的目标观众有清晰的定位和调研,符合当代大众的审美消费需求;

      3、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准;

      4、体现艺术的跨界融合,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探索精神;

      5、申报人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一定的资源和条件;

      6、研修院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四、评审程序

      第九条 成立“携手铸梦工程”领导小组。由中国文联党组分管领导和相关全国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监督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研修院特聘导师、相关全国文艺家协会研究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校友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监督组由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研修院项目组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并召开集中评审工作会,邀请评审监督组参与监督,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上报“携手铸梦工程”领导小组,在官方网站及微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与校友签订协议,确立为“携手铸梦工程”扶持项目。


      五、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根据“具体扶持为主、资金支持为辅”的项目定位,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资金将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由研修院统筹使用,对项目提供孵化扶持、专家评审、推荐推介、展演展示等;另一部分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由申报校友直接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专家咨询、作品制作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资金支出须按照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项目结项

      第十六条 获得项目扶持的校友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七条 根据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结项时间完成项目结项,项目结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具体形式提交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在项目演出、展览、出版等相关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资助扶持项目。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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