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关于开展 “2018携手铸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发布人: 教学科研处 字号: A A A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文联深化改革需求,做好培训延伸服务,扶持优秀文艺创作,结合广大校友的实际需求,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面向研修院校友开展“携手铸梦工程”,针对具体创作项目开展资助扶持工作。现就“2018携手铸梦”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参加过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高研班、海外高研班、策展人高研班、少数民族文艺骨干研修班、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高研班,从事艺术创作的校友。

2.由1名(含)以上校友担任作品主创,每名校友作为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3.按照《中国文联深化改革方案》关于“密切联系基层和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的要求,已申请到国家级艺术基金(如国家艺术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等,含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资助的校友不可再申报“2018携手铸梦”。

4.“2018携手铸梦”项目鼓励校友之间的合作,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要求

1.“2018携手铸梦”项目申报类型为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等舞台艺术领域,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视觉艺术领域和微电影等叙事艺术领域“小而精”的,具备展览、展演、传播条件的艺术创作项目(不包括剧本创作、课题论文等形式)。

2.“2018携手铸梦”根据各艺术门类特点和创作规律,计划资助扶持25个左右的项目,音乐、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领域每个项目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戏剧、舞蹈、杂技、微电影等领域每个项目资助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3.已得到相关基金资助扶持的项目不可申报“2018携手铸梦”。

三、立项标准和项目定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对作品的目标观众有清晰的定位和调研,符合当代大众的审美消费需求;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准;体现艺术的跨界融合,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探索精神;申报人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一定的资源和条件;申报项目具有实施风险低、可操作性高、“小而精”的特点;申报项目具有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结项成果具备一定的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根据研修院工作特点和项目定位,“携手铸梦工程”以具体扶持、协助及专家辅导等方式为主,配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研修培训的平台优势,为每个“携手铸梦工程”入选项目配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导师、校友和制作机构代表组成的专家智囊库,协同对项目进行咨询、打磨、实施、推介,同时积极支持校友继续申报国家有关文艺基金资助和培养计划(如中国文联“中国精神·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工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中国文联和全国文艺家协会的相关评奖及展览展演等。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以校友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2月12日24点前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下载项目申报书,请登录邮箱zgwlwyyxy@163.com,密码abc321。材料报送邮箱为xieshouzhumeng@163.com。

3.认真填写《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18携手铸梦”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将作为主要评审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文字精炼,并将填写完的电子版发至材料报送邮箱。

4.申报人需填写《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推荐表》,提供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领域两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将填写完整的《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推荐表》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材料报送邮箱。

5.申报人签写《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承诺书》,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材料报送邮箱。

五、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评。由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度,计划于2018年3月在研修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研修院将于2018年4月下旬与申报人签订协议,确立为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18携手铸梦”扶持项目。

六、项目实施要求

1.获得项目扶持的校友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申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在演出、展览、出版等相关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扶持项目”字样。

4.项目结项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不得延期。

联系人:杨宗哲  

电 话:010—64965212

附件:

1.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2018携手铸梦”项目

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3.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推荐表

4.携手铸梦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2         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1.单位、职务及职称:没有单位的填写自由职业。

2.创作领域:指申报人从事艺术创作的领域,从11项中选填(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电影、电视)。

3.申请项目类别:指申请项目的类型,从10项中选填一项(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微电影)。

4.项目名称:要求从名称中即可以看出项目的结项形式,比如话剧《XX》、舞剧《XX》、《XX》摄影展、微电影《XX》等等。

5.参加研修院班次:具体写明是中青X班/海外X班/策展人X班/少数民族X班/新文艺群体X班。

6.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个人账户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账户都可以,请确保信息准确,开户银行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如转账至个人的,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监管资金的使用,报销凭证抬头为“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如转账至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监管资金的使用,报销凭证抬头则为单位名称。

7.申请人个人创作简历:300字以内,简要介绍申报人创作的作品和主要的获奖情况。

8.项目概况、目的及意义:500字以内,简要介绍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策划文案。

9.项目的社会价值、艺术价值、专业价值和市场价值:500字以内,从社会、艺术、专业和市场四方面写明项目的优势和考虑。

10.项目预期成果及形式:500字以内,写明项目预计最终的结项形式。

11.项目实施的可行性:300字以内,写明有利于项目顺利结项的因素。

12.项目实施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300字以内,写明影响项目不能如期结项的因素。

13.项目实施计划:500字以内,规划项目清晰的时间推进节点,写明具体实施的步骤。

14.主创团队介绍:800字以内,介绍项目的主创简历(创作的作品和主要的获奖情况)和在项目中的职责,申报人必须作为主创之一并在表内注明。

15.项目资金总额:项目的总体预算金额。

16.申请“2018携手铸梦”项目资金额度:申请“2018携手铸梦”项目资金,音乐、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领域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戏剧、舞蹈、杂技、微电影等领域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6万元。

17.“2018携手铸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预算不可列支申报人个人的劳务支出;不可购买服装、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进行租赁;不可列支餐费。“测算依据说明”要求说明每项费用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如住宿费需写明天数、人数、具体城市等。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面向研修院校友征集具体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一、“携手铸梦工程”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第十次全国文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十次文代会工作部署,满足广大校友实际需求,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以下简称研修院)从2016年启动“携手铸梦工程”,面向研修院校友,针对具体项目开展资助扶持。

“携手铸梦工程”旨在引导广大校友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传统、勇于创新,着力创作推出更多表现人民大众、反映时代风貌、弘扬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扶持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携手铸梦工程”针对参加过研修院培训的校友,只面向全国中青年文艺人才高研班、海外高研班、策展人高研班、少数民族文艺骨干研修班、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高研班中从事艺术创作的校友。已申请到国家级艺术基金(如国家艺术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等,含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资助的校友不可再申报“携手铸梦工程”。

(二)“携手铸梦工程”重点资助扶持“小而精”的艺术创作类项目,鼓励跨界融合和艺术创新,鼓励校友合作。以校友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无论是正处于策划阶段的新项目,还是已开始创作、处于创作过程中的作品,都可以参加申报。已开始创作的作品,须是校友参加研修院培训之后启动的。已得到相关基金资助扶持的项目不可申报“携手铸梦工程”。

(四)“携手铸梦工程”项目资助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叙事艺术、舞台艺术、视觉艺术三大艺术门类。每年将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具体的项目申报范围。

三、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

(二)对作品的目标观众有清晰的定位和调研,符合当代大众的审美消费需求;

(三)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准;

(四)体现艺术的跨界融合,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探索精神;

 (五)申报人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一定的资源和条件;

 (六)申报项目具有实施风险低、可操作性高、“小而精”的特点;

 (七)有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结项成果具备一定的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八)研修院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四、评审程序

(一)成立“携手铸梦工程”领导小组。由中国文联党组分管领导和相关全国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监督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研修院特聘导师、相关全国文艺家协会研究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校友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监督组由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三)研修院项目组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并召开集中评审工作会,邀请评审监督组参与监督,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度。

(四)评审结果上报“携手铸梦工程”领导小组,在研修院官网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与校友签订协议,确立为“携手铸梦工程”扶持项目。

五、资金使用

(一)根据“具体扶持为主、资金支持为辅”的项目定位,研修院“携手铸梦工程”资金将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由研修院统筹使用,对项目提供孵化扶持、专家评审、推荐推介、展演展示等;另一部分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由申报校友直接使用。

(二)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专家咨询、作品制作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申报人本人的劳务、创作费用,资金支出须按照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申报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项目结项

(一)获得项目扶持的校友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根据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结项时间完成项目结项,项目结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具体形式提交验收。

(三)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在项目演出、展览、出版等相关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扶持项目”字样。

七、其他

(一)本指南由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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